第三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啦!戳这里了解详情
更新时间:2024-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24年第三批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公安萧山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萧山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萧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确认点为“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我区办理教师资格证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10月9日~2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及本《通告》附件1“网报注意事项”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申请人加入QQ群(幼儿园995188463、小学912521942 、初中950388340 ),以便信息沟通。如有政策疑问,也可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1办公室现场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阶段:体检
10月25日、28~30日(上午7:30~9:30)申请人自主前往指定的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地铁1号线江陵路站),随带体检表格(请按资格认定类型下载对应的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医院护士会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参加复检,所有体检表由我局工作人员集中取回。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体检表》见本《通告》附件2至附件5,要求打印在同一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其它栏目空白。
申请人须将一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相一致),装入信封写上“资格类型+姓名+手机号”,于体检当天投入吧台信箱。
参加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体检的人员分资格类型分时间前往办理。
第三阶段:受理认定
本机关审核材料,进行教职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于11月15日明确受理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讨论,于11月29日做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网站(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jyj/)告知。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阶段:快递送达
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及许可决定书,本机关将于12月2日左右通过EMS邮政快递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同时,在网站(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jyj/)公开教师资格证认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1. 申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可自主选择确认点,选择确认点在萧山的,材料受理方法同上,受理日为11月5日。申请人加入QQ群861397133以便信息沟通。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萧山区教育局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2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2.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
3. 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楼老师(89615092)、傅老师(89615091);邮寄地址:萧山区博学路618号政务中心321室(傅老师收)。
4.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1.网报指引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小学 )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初中)
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高中)
6.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作者:教育窗口 编辑:顾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