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备案常见问题来啦,你get到了吗?
更新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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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就让我们一起看看
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政策
1、问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答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是指病情较长,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门诊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一些疾病。
2、问
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备案后,能享受到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答
成功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备案后,该特殊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将按照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对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3、问
听说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目录范围增加了?
答
是的。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省医保局根据民生保障需要、疾病谱变化和医保基金运行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批明确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特殊病种,并实行动态管理。先行将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孤独症、癫痫、脑瘫、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等16种费用负担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疾病,纳入第一批省特殊病种范围。
4、问
相比于之前咱们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病种,此次的特殊病种目录范围要多出哪些疾病呢?
答
咱们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此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多了:失代偿期肝硬化、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等疾病。
5、问
那如果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备案,该怎么做?
答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备案,大致分为以下几种途径:
一、艾滋病患者由各辖区卫生健康部门(主要是疾控中心)集中受理,统一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实行定点医疗。
二、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内设的医保办公室(也就是医院的医保办)直接进行备案申请和办理,或者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诊断证明、病理报告或出院记录这四种资料,选择其中一种即可)以及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患有重性精神障碍疾病的,须持有相应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中相应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
三、对于患有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孤独症、癫痫、脑瘫、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的参保人,我们实行无感备案,也就是说在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过该特殊疾病的诊疗后,系统将自动进行备案。而对于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则是免备案直接结算,也就是说无需备案直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6、问
如果之前已经成功办理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备案,还需要重新进行特殊病种备案申请吗?
答
不需要。此前的备案仍然有效。
7、问
假如还有其他有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的问题,该如何进行咨询?
答
如果大家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的其他问题、意见建议,或者是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其他问题,都欢迎大家拨打我们的医保热线:12393、0571-56089977和56089988。
作者:医保窗口 编辑:顾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