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推进“事项联办”,助力医疗机构“省时省心”
更新时间:2024-09-29
为切实提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近日,区审管办联合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就“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内资)许可变更名称、法人、诊疗科目、地址(限门牌号变更)”两个事项进行联办,有效推动审批提速、服务提质。
改革前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变更需先由卫健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再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向卫健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内资)许可的变更。改革前需要在两个部门间来回跑,给企业群众带来许多不便,增加办事成本。
改革后
从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对审批事项进行要素“去重”和材料“共享”,进一步推动审批流程再造。由政务服务办事员一次性告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卫健部门变更医疗机构执业(内资)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真正避免群众往返跑。改革后实现跑腿次数和平均办理时限比改革前减少60%以上,赢得企业群众点赞。
联报联批一次性告知单
作者:协调科 编辑:顾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