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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通报(三)

更新时间:2024-09-06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涉企“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涉企“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期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第三方机构和从业人员引以为鉴,切实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涉企“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案例一

违法行为:山东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的杭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1个公司的安全评价项目,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山东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杭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未对该项目中危废储罐进行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疏漏。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对杭州萧山某医院液氧贮罐使用项目等40个安全评价项目开展现场技术服务时,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1、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作者:协调科  编辑:顾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