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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此项变更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您办理了吗?

更新时间:2024-07-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萧山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便利性和合规性,6月29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合规解析”培训会,区内四十余家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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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邀请浙江金简律师事务所主任凌国泉为主讲人,凌律师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背景、公司治理、董监高职责、股东出资义务变化以及股东退出机制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讲解。另外,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凌律师也对新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解读,对比了新旧法在实务中的应用,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在规范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的时候留意其他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登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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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专题互动答疑,尤其针对公司权利机构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的实名认证问题等进行了充分交流。

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剖析、交流互动,培训现场气氛热烈,外商投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翔实,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作为外资企业,需要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提高合规经营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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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注意啦

《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但最迟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目前,距离“五年过渡期”仅余半年时间,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您的企业是否需要变更?已经做好变更了吗?快来看一看相关规定吧!

1、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一看成立时间: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看企业章程: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

三看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均属于此次调整的范围。

2、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也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3、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登记?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董事备案等手续。

4、过渡期内未做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后果?

2025年1月1日后,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注销登记除外),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5、变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写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更改为股东会);3、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写明制订新章程,若涉及高管人员变更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4、修改后的章程;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6、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查询相应办事指南)。

6、如何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1、线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在首页“浙江企业在线”模块点击“我要办变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申报。申请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携带至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登记窗口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571-82899217。

特别提醒: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及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企业无需办理此次变更或备案登记。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提早办理,避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  编辑:顾晨艳